夫妻自愿簽署的離婚協議,在夫妻辦理完成離婚登記后,才生效。夫妻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協議成立,成立并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一、協議離婚,子女歸我,但是房產證上卻寫著我的名字
離婚協議書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強烈的人身性,夫妻雙方在發生爭議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協議或者說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協議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婚姻登記處登記后方可生效。如果雙方只是簽了協議,沒有離婚的,協議書成立但是不生效。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處分別人的財產。如果你不確定你所簽的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是否對自己有利,可以就相關問題咨詢專業離婚律師,這樣即可以保障您的利益,也可以避免之后產生糾紛。
二、離婚書書寫內容是哪些
離婚書書寫內容如下: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2、孩子撫養權、撫養費以及探望權的處理;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4、債務的處理;
5、一方隱瞞或者轉移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6、精神幫助以及精神損害賠償;
7、違約責任的約定;
8、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9、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簽名以及時間。
離婚協議書特性有:
1、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2、該協議必須經過相關國家機關的認可才生效;
3、該協議必須包括雙方離婚的意愿,并且妥善處理小孩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否則協議無效;
4、該協議具有人身性質,不得有他人代理簽訂,否則無效。
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合意的,對于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債務的分擔等進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即有效;
2、離婚協議書應當將財產的分割具體情況、財產的狀況等事項明確說明。雙方持離婚協議書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會將離婚協議留存做為檔案,以便日后查閱,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即生效。
三、離婚協議書要提前寫還是直接民政局寫
離婚協議書要提前寫。只要協議書是基于夫妻雙方真實意愿就可以。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準許辦理離婚手續。
其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根據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沒有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構不會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在婚姻登記機構簽字時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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