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判罪標準是什么
1、自然人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故意毀壞會計憑證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會計帳簿類,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以及其他會計帳簿。
2、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以及其他財務報告。
3、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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