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折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二、注意事項
1、須全體繼承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公證處申請并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全體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證明文件?!案改缸优敝干改?、養父母、繼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2、不能到場的繼承人,需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3、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需提供具有監護權的相關證明。
4、根據遺囑繼承的,需提供公證遺囑。
5、親屬關系證明須說明以下內容:
(1)死者的父母情況,是否在世?是否有養父母和繼父母?
(2)配偶情況,是否原配或再婚,與配偶離異的時間或配偶死亡的時間;
(3)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上訴就是辦理財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的回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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