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他人照片違法,具體如下:
1、只要未經本人同意傳播別人普通照片是民事侵權行為,如果是涉及個人隱私的照片情節嚴重的則構成犯罪;
2、如果情節嚴重,涉嫌侵犯個人隱私的,受害人搜集證據,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可主張侵權賠償,會給予侵權者治安處罰,同時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一定范圍以外的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且這一秘密與其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判斷信息是否屬于個人隱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曉,以及該信息是否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相關。如個人日記,身體缺陷,個人私密照片等。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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