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財產可以做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土地使用權。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以抵押。法律規定,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抵押人未能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等。
二、房子沒有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沒房產證的房子不能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或質押,貸款人必須提供明確的所有權證明。
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房產所需材料:
(一)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二)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三)配偶身份證原件/房地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一)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二)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四)抵押物基本狀況;
(五)其它有關資料。
抵押受限
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筑物、構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抵押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以抵押。法律規定,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抵押人未能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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