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
家庭暴力發生于家庭內部,受種種因素影響,受害者往往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關的介入不夠,使家庭暴力比其它暴力更具隱蔽性、復雜性和持久性。
1、家庭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絕大多數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區別。正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使得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特點,也使得人們對家庭暴力的態度不同于其他暴力行為。
2、隱蔽性。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隱忍態度。
3、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導致施暴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屢次對受害者施暴。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當這個本應溫馨和諧的空間被內部暴力侵蝕時,不論是主動施暴的一方,還是在恐懼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維護失控的同時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婦女則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1、導致家庭破裂。家庭暴力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破壞了家庭穩定和安寧,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影響社會安定。家庭暴力也同時影響社會安定。很多觸目驚心的家庭惡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極端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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