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注銷戶口有時間限制。
注銷死亡人員戶口,由親屬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憑各級醫療機構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確認書》或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斷書》或村(社)委會證明,在一個月內注銷戶口,收繳死亡居民身份證。
對于工作中發現公民死亡,其戶口未被及時注銷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調查核實、履行書面告知和親屬簽字的手續后,憑相關證明材料注銷死亡公民的戶口并收繳其居民身份證;對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親屬的,經當地村(居)委會核實并蓋章后,公安派出所憑相關證明材料注銷死亡公民的戶口。
死亡公民已經火化的,要有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一、注銷戶口后是否會從公安系統上消失
注銷戶口后不會從公安系統上消失。每個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門的內部系統都可以查詢到相關資料,去世也不可把相關系統信息刪除,只會注明已注銷或已去世。信息查詢只限公安系統內容,外人無法查詢,人去世后,注銷戶籍后,依舊可以查到死者的相關信息,系統都有存底檔案。死者戶籍注銷流程如下:
1、正常死亡的,由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持《死亡醫學證明》、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死亡人員的戶籍登記地辦理;
2、非正常死亡的,由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持死亡證到當地相關部門出具死亡鑒定書、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死亡人員的戶籍登記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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