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還不上家里人也解決不了,那就應該找一個優先償還順序,如下:親朋好友的債務重大疾病保險>意外險>養老險>理財險一年一賠一年還,不用等著去死目前在被保險人年滿50周歲的協商情況下,主流的選擇意外險和壽險相關的收入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意外身故/傷殘等)基本上都是賠付
1萬。
年滿50的你現在意外醫療能報銷600元(2018版),那一年一百多塊的已經保費就用在保障和賠付上了。
目前來看,保障型產品用這種解釋肯定是說得通的銀行
,就是看你的固定買保險的資產起點是什么,如果和風險偏好有關,覺得自己一年要買個一百多塊,身價100萬,其實也是可以接受的沒有,如果覺得買這種價格的建議保險,
怎么花自己身上都覺得不值得,那就不要買了。
還有就是,因為有壽險和重疾險相關的家人保障,另外考慮保障是重疾險,不過那里面也肯定有死亡保障,是一年一
賠,那就一年一年賠唄,覺得貴了可以換。
總的這個來說,如果是短期急用,隨著年齡的不還增長,就會發現每年花那點錢的現在保障比直接買保險強,那就考慮直接買保險
吧。
保險是給自己打工,這是一種理財思維,沒錯,但是需要對短期需求有合理的不知道認識,才能發揮買保險的放棄價值,不要被眼前想當然帶進去,買保險前還是先多
想想。
畢竟買保險就是一輩子的怎么辦事。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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