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規定。 現役軍人子女入小學的,可憑軍人證件,烈士證,所在團級及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等,在嚴格執行免試,劃片,相對就近入學政策的同時,優先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入學,特別是烈士、駐外維和軍人等為國家作出較大貢獻的軍人子女,最大限度優先安排入學。
法律依據:《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
第三條 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
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由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決定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第四條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