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實施家暴,家暴方在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一方家暴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對其少分財產,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家暴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是怎樣規定的
家暴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是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對家暴方少分。
二、女方出軌可以分到財產嗎
女方出軌可以分到財產。法律規定對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于因一方出軌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三、結婚十年不過夫妻離婚時女方有哪些負擔?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于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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