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跨月的發票不能直接作廢,只能選擇沖紅這張發票,重新給對方開一張正確的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一條 發票開具的當月發現錯誤,收全發票所有聯次,直接作廢; 第二條 如果是隔月發現開錯,不能直接作廢,要開具負數發票,也就是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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