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想要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需要準備民事訴狀。民事起訴狀一共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清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明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最后末尾簽字,寫明日期即可。
其次,需要攜帶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戶口所在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立案法官會開出訴訟費繳納憑據,您需要拿著該憑據7日內到銀行或是法院交納訴訟費,此時案件即立案完畢。
最后,您可以在繳納完畢訴訟費后大概兩周左右的時間,撥打12368查詢辦案法官并與其聯系。法官會視他的時間安排開庭,并將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則就要進行開庭,開庭時還有可能會進行調解,如果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許離婚??梢栽谂袥Q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時,即使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官大概也會判決雙方準予離婚。
二、起拆離婚要什么證件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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