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調查是法院調查出來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3:01:31
離婚時財產調查是法院調查出來的
離婚法院財產調查取證:1、根據原告提交的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證據,向有關部門調取證據,進行核實;2、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并做好筆錄。3、對相應證據采取保全措施?!痉梢罁?;《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導讀離婚法院財產調查取證:1、根據原告提交的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證據,向有關部門調取證據,進行核實;2、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并做好筆錄。3、對相應證據采取保全措施?!痉梢罁?;《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離婚法院財產調查取證:1、根據原告提交的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證據,向有關部門調取證據,進行核實;2、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并做好筆錄;3、對相應證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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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調查是法院調查出來的
離婚法院財產調查取證:1、根據原告提交的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證據,向有關部門調取證據,進行核實;2、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并做好筆錄。3、對相應證據采取保全措施?!痉梢罁?;《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