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煙草證是不能轉讓的,經營地址、企業行使發生變更的,煙草許可不會繼續有效,此時應當重新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期日前三十日應當提交延續申請。
法律中明確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是嚴禁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當經營者、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變化時,煙草專賣許可證需要重新申請辦理。買賣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準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需要以下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方圓100米不能有學校;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代理提出申請的,提交代理委托書,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交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
6、無特殊原因,煙草局審核通過即可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煙草專賣許可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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