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4、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5、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一、房地產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訂立的房地產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訂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哪些要件?
保險合同的訂立應遵循的原則有:
1、合法性原則
(1)主體合法,包括合同主體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的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對合同標的有相應的處分權。
(2)客體合法,即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法律所允許的。
(3)內容合法,即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是合法的。
(4)形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的要求。如法律規定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的要采用書面形式。
2、誠實信用原則。
保險合同的最大誠信原則針對投保人和保險人由不同的要求,由于保險活動具有不確定的保險風險和賠付風險,所以要求當事人講求誠信,恪守諾言,以誠相待,善意從事,不欺不詐,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
3、公平互利原則。
這是要求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公平和兼顧各方利益。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在保險合同中應當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做到互惠互利。
4、協商一致原則。
這是要求訂立保險合同要通過協商的方式,各方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思,并且都應當尊重他方的利益,各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各方共同決定,保險合同關系應在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形成。
5、自愿訂立原則。
這是要求保險合同應當由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主訂立,也就是由當事人以自己的意志來決定是否參加保險關系。任何人不能強迫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6、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根據這項原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當事人應當遵守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不得作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訂立的保險合同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的,當事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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