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特定條件下彩禮可以返還,但是有下列情況的彩禮不會被返還: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一、關于彩禮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很多人就抓住了關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點為由,謠傳關于2021年禁止彩禮。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國家只是禁止天價彩禮。
彩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女兒愿意嫁人,男方隨風俗給彩禮,只要雙方商量一致,達成共識,就不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在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彩禮的規定,主要是在退還彩禮等規范化政策,讓彩禮更人性化,避免農村家庭因彩禮而返貧,并沒有禁止收受彩禮的強制性規定。
符合以下的三種情況,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經支付的彩禮: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
(3)男方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女方可不予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
(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二、登記后彩禮可以返還嗎
登記后彩禮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返還,具體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數目比較大,導致了給付方生活困難的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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