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急辭一般是當天辦理,當天離職,只需要一天。
急辭是辭職的一種方式,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離職的一般程序為提前提交辭職請求,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員工辭職申請獲準,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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