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應當辦理如下手續:
(l)該外國人應當向中國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本人護照,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需經該國公證機關或有權部門公證,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2)該外國人必須到我國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3)該外國人和與之結婚的中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我國一方當事人所在地的有關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一、涉外婚姻怎么辦?
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二、跟外國人結婚能保留中國國籍嗎?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以后,是能保留中國國籍的。且和外國人結婚的,需在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辦理手續,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準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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