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人死亡后戶口注銷是必須的,并且需要主動注銷。公民死亡的,需要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其鄰居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死亡申報,按照當地相關的流程提供相關材料注銷戶口。戶口注銷的辦理手續:戶口注銷,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死亡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辦理;參軍入伍公民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辦理;
重復注冊戶口注銷,憑原重復注冊戶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檢測發現后,通知戶主。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經檢驗合法,提出書面申請后,注銷重復的非常住地戶口;出國出境定居戶口注銷,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注銷戶口只能注銷當事人本人的戶口,戶主非本人時,需將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其他人牽出,重新立戶,只注銷當事人本人的戶口,不能注銷全家的戶口。公民雙重戶口情況下,申請注銷戶口本的手續:戶籍制度未實行指紋錄入情況下,各地戶籍系統資料錄入有漏洞造成公民在多個地方辦理過入戶,而成為“重復戶口”情況。
對于出現雙重戶口的公民,戶籍部門若發現是要求當事人取消其他無效的戶口,申請注銷其他戶口參考流程如下:
1.本人帶上需要注銷的戶口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以及相關戶籍部門出具的“雙重戶口”證明或者當地要求的資料到需要注銷戶口的戶籍部門機構提出申請注銷戶口。
2.戶籍部門核對公民戶口資料,并要求掃描指紋信息核查戶籍系統是否存在雙重戶口信息,核對無誤再由上一級審批。
3.對于雙重戶口注銷,由于需要上一級審批,部分地區當場辦理,但是部分地區就需要7-15天內才可以給予答復的,審批通過以后會在戶口簿本人戶口頁上面蓋上“作廢”章并加蓋辦理戶籍部門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于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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