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賣給未成年手機目前并未違反我國任何強行性法律,即企業及其經營者不會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但是出售手機給未成年人存在如下民事法律風險。在我國16歲以下的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僅能進行簡單的民事行為,處分小額資產。其未經法定監護人同意進行大額資產交易,處分大額資產的行為,一般會構成無權處分而造成合同可撤銷。因一般來說手機價值較大,16歲以下的人購買手機的行為會被認為是大額資產的交易行為,如果沒有經過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則該交易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可撤銷,從而造成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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