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如何辦理如何和外國人離婚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辦理涉外婚姻證都需要什么
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材料:1、中國公民一方當事人須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2、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3、男女雙方的免冠照片。
三、涉外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呢?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北京為例: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戶口本;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集體戶口卡原件和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實際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變更。(2)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本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3)雙方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具體規格為5.0厘米×3.8厘米。外國人需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有效護照;(2)本國當地司法公證機構出具、經過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再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該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3)無配偶證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譯文本;外文材料應當在北京翻譯,翻譯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有國家認可的翻譯資質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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