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買房契稅新9月1號規定,根據契稅法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此前,我國施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契稅稅率為3%-5%。也就是說,此次法定稅率并沒有調整。1、增加稅收優惠政策,契稅法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征政策予以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契稅法基本延續了契稅暫行條例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等規定。2、增加了退稅規定,契稅法中增加了第12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簡化了納稅申報程序,申報繳稅期限由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后10日內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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