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擔保的情形有: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
2、沒有經濟來源或者沒有償還貸款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擔保人;
3、政府法人不得為擔保人;
4、以公益為目的非營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得為擔保人。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作為債權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債權擔保的表現方式有五種:一是定金;二是保證;三是抵押;四是質押;五是留置。
1、定金,指銷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買方預先支付占總貨款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到期支付全部貨款的保證。
2、保證,指銷售方可以要求買方提供一個經濟實力強大、遵循誠實信用的法人作為第三方來擔保買方的付款。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
3、抵押,指買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數量的財產作為付款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扣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4、質押,指賣方或第三方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從而使后者享有債權優先受償得權利。
5、留置,指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規定,對占有的債務人財產進行留置直到債務人所欠的債務全部還清時再返還債務人。
哪些債權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受償呢,哪些債權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受償呢對嗎
構成破產債權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破產債權是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為在破產宣告后恰當公平的滿足債權人的債權要求,必須在時間上確定某基準點,以此作為確定債權存在與否的臨界線,并對破產債權的數目加以統計
2、破產債權是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有擔保的債權具有排他性的強制實現效力,應當先于無擔保的債權接受清償。
3、破產債權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債權。并非所有的債權都可以依強制程序而獲得滿足,有些債權,特別是涉及人身性質的債權大多不得強制履行。即使就財產債權而言,目的和內容不合法的債權、已屆訴訟時效的債權都屬于不得強制履行的債權。不得強制履行的債權已喪失了受國家強制保護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過破產程序而獲得清償,所以屬于這種類型的債權不在破產債權之列。
4、破產債權是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的債權。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權人只能依破產程序提出財產請求權,而不能對債務人提出有關債務的的民事訴訟,也不能要求法院個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即使是部分債權人依法院生效判決申請法院開始執行的,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原來的執行程序也應當立即停止,債權人的債權只能作為破產債權而參加到破產程序中來。其二,在破產宣告后,破產債權只能依破產程序而獲得公平清償,即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債權額的比例獲得清償,而不允許債權人各自行使其債權。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權不可以轉讓的情形是哪些
債權不可以轉讓的情形有: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包括雇傭、委托等合同所生債權;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債權人可以撤銷擔保人的責任嗎,債權人可以撤銷擔保人嗎
可以免除,債權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免除擔保人責任后,實際上是降低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能力,可以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權利,在只有一個擔保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的情形
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在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該內容由 蘇湖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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