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這屬于重復參保。重復參保,是指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國家不允許重復參保。根據相關文件政策: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
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
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系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
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的參保關系。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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