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一、主責與次責的賠償多少
對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參照下列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規定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即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時承擔8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2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時承擔6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4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承擔4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60%。至于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依據受損害一方的實際情況來提出,例如人傷案件,一般會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是多少
(一)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二)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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