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有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只要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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