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EMS補充申報是指在EMS快遞清關過程中,海關在查驗包裹時,發現申報文件中不完整或者有誤時,需要額外提交或更新有效的申報信息的過程。
快遞包裹從國際發件人寄出時,需要填寫清關申報單,以便海關對快遞包裹進行清關。在快遞包裹抵達海關時,會進行查驗,如果申報內容有誤或者不完整,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補充或修改申報信息,以確保您快遞包裹的順利清關。
補充申報所需提交的信息一般包括貨物詳細信息(例如名稱、數量、價值)、申報單證明文件等。在完成補充申報后,海關會重新審核您的包裹清關申報,確保所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果申報信息更正成功,快遞包裹就可以順利通過海關的清關程序。
補充申報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填寫申報單時信息不完整、錯誤、疏漏等,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海關稅務政策等原因所導致。因此,及時向海關提交準確、完整的申報信息可以
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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