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承辦法官了解是否已經將該房產查封。
2,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是否已經被查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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