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遭遇 工傷事故 的 舉證責任 在企業,個人不負有舉證的義務。但是個人須對存在 勞動關系 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 工傷 ,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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