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原因。股權投資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直接出資設立;二是股權受讓;三是參與增資擴股。
(一)直接出資設立中的兩大法律風險,即虛假出資和非貨幣出資。
1、虛假出資的原因:
(1)已出資股東也可能為其他股東的虛假出資行為“買單”;
(2)出借資金協助他人進行虛假出資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2、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風險原因:出資財產的價值或權屬存在瑕疵。公司法許可股東用一定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未明確規定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相關標準及程序,存在一定風險,如未評估作價的非貨幣財產其實際價值可能與章程所定價額并不相符、財產雖然交付但權屬未變更。近年來非貨幣出資中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較多。特別是知識產權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風險。如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存在權屬爭議,將從根本上影響出資的成立;以專利權和商標權出資超過法定有效期限,導致出資瑕疵等。
(二)股權受讓中的法律風險原因風險原因:
(1)標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債務,如標的公司對外償債,將影響受讓股權的價值。
(2)“零對價”股權存在風險。股權受讓中的風險點和問題比較多,如轉讓的股權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獲得相關授權或者批準等。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標的公司的或有負債?!盎蛴袀鶆铡辈粌H包括已經約定的條件或允諾的責任,待條件成就時,就可能發生的或有債務,如擔保債務,而且包括具有偶發性的,不可能在會計報表上有所記載的或有債務,如產品質量債務等。
(三)增資擴股中的法律風險原因風險原因一:董事、高管未盡勤勉義務。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增資過程中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違反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管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風險原因二:惡意攤薄小股東利益。增資擴股時應當尊重小股東的意見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小股東反對的情況下,盡量通過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資。
二、股權投資運營中的法律風險原因。個別集團因投資領域龐雜、投資層級過多、決策程序不規范,資金控制力不強、監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不派遣人員、不參與管理,難以對參股、控股的企業形成有效控制。分類風險:根據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存在三類不同法律風險。第一類是參股而不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大股東一股獨大。第二類是對于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內部人控制。第三類是各持50%股權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公司僵局。
三、股權投資退出的風險原因。股權投資退出的路徑主要包括股權轉讓、清算、改制、破產。風險原因:不履行清算義務,股東要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解釋
(二)中對于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因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間系連帶責任,故實際操作中,債權人傾向于把所有的股東都作為被告,故即使國有企業僅持有1%的股權,也可能會先承擔100%的責任以及向其他股東追償無著的風險。
四、境外投資的法律風險原因風險原因:控制難度大,風險種類多,國資流失嚴重。近年來,不少企業由于對投資風險評估不足、投資行為偏離規范化操作、短期投機心理嚴重、人員管理體制上存在重大疏漏等因素,在境外投資中遭受了重大損失;同時因合同簽訂時考慮不足、相關憑證、合同保管不善等,在涉外訴訟、仲裁的敗訴率也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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