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每個地區都不一樣,以上海為例,上海規定是五年一戶。等于這套房子里,五年內學籍只能使用一次。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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