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要告知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沒異議的,并且按責任認定的內容就行賠償,該案件視為結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禁品、管制器具的,應當予以追繳或者收繳。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四)對需要給予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處理的,依法作出決定。
(五)對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法呈報勞動教養。
(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七)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2日內將決定書復印件送達被侵害人。無法送達的,應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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