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失敗的法律后果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應當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發起人應當及時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哪些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付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至于發起人相互之間的責任承擔,應按其約定或投資比例進行劃分。
二、公司未成立注銷債務怎么算
公司未成立,債務應由公司的發起人承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并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時,應當對設立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應當承擔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公司成立過程中,發起人的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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