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 增值稅 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即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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