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超過15天不處理會有滯納金。交通法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注: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4、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6、對駕駛證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車管所。,交通事故有刑事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在事故責任方面,責任方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即是是進行相關形式責任承擔時,被害人或者司法機關依然有權利要求責任方進行賠償。,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對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之間的法律關系都存在錯誤認識,認為當事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就可以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是減輕了民事責任;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就可以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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