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20天了,交警大隊還沒有給出責任認定書,合理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22:02:37
出了交通事故20天了,交警大隊還沒有給出責任認定書,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除非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就可能會延長。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诹鶙l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導讀是不合理的,除非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就可能會延長。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诹鶙l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是不合理的,除非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就可能會延長。
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
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如果你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直都沒有下達,那么可能是事故比較嚴重,需要檢測的程序比較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簡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并在最后一份檢測報告出來后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那么這個認定書需要的時間就會久一些。如果情況比較嚴重,需要檢驗的項目比較多,交警部門可以申請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要注意的是,這里說的十日指的是工作日,是不包含周末的。按照正常的10個工作日來說,最多也就是14天。如果你的交通事故是比較簡單的,20天還未收到責任認定書就有些不正常了。具體情況你可以去到交警隊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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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20天了,交警大隊還沒有給出責任認定書,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除非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就可能會延長。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诹鶙l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