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如下:
1、主債權及其利息;
2、違約金;
3、損害賠償金;
4、保管擔保財產;
5、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一、替人擔保還錢還用還利息嘛
替人擔保還錢是否需要還利息,主要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特別約定的,需要還利息。我國法律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存單質押擔保的實施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存單質押擔保的范圍是: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存單質押擔保的注意事項是:
1.質押須簽定書面質押合同并轉移質物的占有;
2.雙方當事人不得事先約定在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三、主債權消滅是什么意思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的最開始的債權。抵押權從產生到消滅,都是為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債的消滅,是指債的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民法中債權消滅方式,即債的消滅原因有以下情形:.清償,指債務人實現債權的行為。抵銷,指雙方負債務時,相互之間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相互消滅。提存,指債務人無法實現債權時,得向公證處提存債務標的,視為履行完畢,債務消滅。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單面消滅債務;混同,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時,債權債務同時消滅。這里的“主債權消滅”是指主債權的全部消滅,根據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主債權的部分消滅,擔保物權仍然存在,擔保財產仍然擔保剩余的債權,直到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時為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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