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是要依法繳納社保的,在新員工入職以后,用人單位需要在30日內給員工辦理社保登記以及繳納社保費。
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員工入職的時間在社保機構增員業務辦理之后,所以當月就不能夠辦理社保增員,只好在次月進行補辦。
2、員工離職的時間和入職的時間在同一個月,所以離職單位在當月不能夠減員,新單位也就不需要再當月增員,可以在下月增員。
所以大家入職以后長時間沒有繳納社保的話,就要及時詢問公司,遇到了必要的時候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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