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何處理前妻帶走孩子的問題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對于夫妻之間關于小孩的撫養權,的確不是執行的對象。如果你有小孩撫養權,但被前妻把小孩帶走不送回,你不是要求法院將小孩執行給你,而是應要求法院對前妻的不當行為予以處罰。這個處罰,可以是罰款、拘留,并且賠償精神損失。
二、如何處理孩子打架問題
不能當著自己孩子的面子,訓斥別人的孩子。如果是別人的孩子的過錯,不能給孩子帶一個不好的榜樣,要給孩子們講道理,讓他們明白,不能打架,讓他們自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上內容便是如何處理孩子打架問題的回答,希望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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