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專題視頻專題問答1問答10問答100問答1000問答2000關鍵字專題1關鍵字專題50關鍵字專題500關鍵字專題1500TAG最新視頻文章推薦1 推薦3 推薦5 推薦7 推薦9 推薦11 推薦13 推薦15 推薦17 推薦19 推薦21 推薦23 推薦25 推薦27 推薦29 推薦31 推薦33 推薦35 推薦37視頻文章20視頻文章30視頻文章40視頻文章50視頻文章60 視頻文章70視頻文章80視頻文章90視頻文章100視頻文章120視頻文章140 視頻2關鍵字專題關鍵字專題tag2tag3文章專題文章專題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專題3
問答文章1 問答文章501 問答文章1001 問答文章1501 問答文章2001 問答文章2501 問答文章3001 問答文章3501 問答文章4001 問答文章4501 問答文章5001 問答文章5501 問答文章6001 問答文章6501 問答文章7001 問答文章7501 問答文章8001 問答文章8501 問答文章9001 問答文章9501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條例規定對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處罰是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22:47:29
文檔

條例規定對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處罰是

處罰為: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防范支付領域金融風險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起草說明指出,《條例》遵循公平競爭、實質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監管原則,按照業務實質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即按照資金和信息兩個維度,根據是否開立賬戶(提供預付價值)、是否具備存款類機構特征,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以適應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推薦度:
導讀處罰為: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防范支付領域金融風險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起草說明指出,《條例》遵循公平競爭、實質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監管原則,按照業務實質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即按照資金和信息兩個維度,根據是否開立賬戶(提供預付價值)、是否具備存款類機構特征,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以適應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處罰為: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防范支付領域金融風險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
  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
  起草說明指出,《條例》遵循公平競爭、實質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監管原則,按照業務實質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即按照資金和信息兩個維度,根據是否開立賬戶(提供預付價值)、是否具備存款類機構特征,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以適應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具體來看,《條例》明確,儲值賬戶運營是指通過開立支付賬戶或者提供預付價值,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法人機構發行且僅在其內部使用的預付價值除外;支付交易處理是指在不開立支付賬戶或者不提供預付價值的情況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
  與此同時,根據起草說明,《條例》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強化公司治理要求,實施全方位、全流程監管。同時,通過正面清單加負面清單方式,明確成為非銀行支付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條件及禁止情形,加強對股東資質、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監管。
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條例》明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責任。明確提出要以做好支付領域風險防范和處置、堅決打擊違規活動、整治金融亂象為主旨,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退出情形,加大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違規行為和違規人員的處罰力度;明確對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參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加大對持牌機構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提供支付業務渠道行為的處罰力度。
  具體來看,在審慎監管措施方面,《條例》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累計虧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自獲許可之日起,未實質開展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或已獲許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連續停止2年以上;連續2個年度分類評級結果為最低等級;存在對支付服務市場穩定運行具有較大不利影響的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暫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對于無證機構的處置,《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為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和個人提供支付業務渠道的,由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限制其業務類型、業務范圍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對涉嫌非法集資信息的防范和處置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資義務的,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檔

條例規定對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處罰是

處罰為: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防范支付領域金融風險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起草說明指出,《條例》遵循公平競爭、實質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監管原則,按照業務實質確定支付業務新的分類方式。即按照資金和信息兩個維度,根據是否開立賬戶(提供預付價值)、是否具備存款類機構特征,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以適應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推薦度:
  • 熱門焦點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專題
Top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品…-国产精品可乐视频最新-亚洲欧美重口味在线-欧美va免费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