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托在我與 交通事故 一案中,作為我參加 訴訟 的委托 代理 人,委托權限如下: 1、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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