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照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約定財產等來劃分,在根據財產進行協商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效期多長時間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一)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二)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三)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二、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還用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生效,若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分割財產,可以想法院起訴。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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