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在以下條件能申請助學貸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粕?、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后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借款學生畢業后,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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