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調解發生在立案之前,期限為30日,當事人有權拒絕先行調解、申請終止先行調解、申請延長調解期限的權利,當事人拒絕先行調解、申請終止先行調解程序的,法院在3日內審查立案,案件轉入訴訟程序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