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管理,明確合同備案審核程序,增強各崗位責任意識,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按照“對口審核、集中登記、統一歸檔”的原則進行,做到認真細致,不出差錯。
三、各組各崗位根據業務分工范圍,分別收受對口聯系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采購合同,并按規定進行認真審核。合同經審核無誤后,應當加蓋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章,同時登記政府采購臺賬。
四、綜合組設置“政府采購合同登記簿”,對各組各崗位送來的備案合同進行集中登記,統一編號,歸檔備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
(一)合同格式、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
(二)數量、金額與成交結果不一致的;
(三)落款(指代表簽名、帳號、日期等)不完整的;
(四)未蓋單位公章或者單位合同專用章的;
(五)多頁合同未蓋騎縫章的;
(六)未按程序實施政府采購擅自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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