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務機構與被派遣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據崗位任務確定為1—3年。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