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對于無償幫工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處理上應根據規定的公平原則,除物質利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示公平。但在承擔份額上,應實事求是地區分是意外事件的損害,還是當事人過錯的損害,以及自傷等不同情況處理。
人身損害的賠償和承擔份額,一般取決于所負責任的大小。人身損害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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