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全責需要賠償對方交通費。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需要前往醫療機構治療,并且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轉院治療,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于受害人來說,是一種財產損失,所以賠償義務人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