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決糾紛方式不同。調解書反映的是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內容;庭審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調解書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庭審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
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調解書經簽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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