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價法
對資格、技術、商務報價等評審有效的投標單位,計算其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B(小數點后保留2位小數,四舍五入),根據開標現場招標人抽取的下浮率λ(控制價在預算的基礎上已經下浮的λ從3%、3.5%、4%、4.5%、5%、5.5%、6%中抽取,控制價在預算的基礎上沒有下浮的λ從6%、7%、8%、9%、10%、11%、12%中抽?。┚C合確定合理低價下限值C,C=B×(1
λ),B不含暫列金和專業工程暫估價。
有效投標單位5(含)家以下,B為所有投標單位的算術平均值;有效投標單位超過5家,B為去掉報價一個最大值和一個最小值后的算術平均值,當最大值和最小值出現多家相同時,只分別去掉一家報價;有效投標單位超過10家,B為去掉報價二個最大值和二個最小值后的算術平均值,當最大值和最小值出現多家相同時,只分別去掉二家報價;有效投標單位超過15家,B為去掉報價三個最大值和三個最小值后的算術平均值,當最大值和最小值出現多家相同時,只分別去掉三家報價。
投標人投標報價(不含暫列金和專業工程暫估價)低于合理低價下限值C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投標人投標報價大于或等于合理低價下限值C的,按報價由低到高依次推薦1
3名中標候選人。
有哪些評標方法除了合理低價法
1.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2.綜合評分法
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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